欧盟宣布对中国电动车企加征最高38.1%关税,中方回应


据新华社消息,欧盟委员会12日发表声明,拟从7月4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。

欧盟委员会对三家抽样中国汽车生产商征收的关税分别为:比亚迪17.4%;吉利20%;上汽集团38.1%;中国其他参与调查但尚未抽样的电池电动汽车生产商将被征收21%的加权平均税,包括爱驰、江淮、宝马、奇瑞、一汽、长安、东风、长城、零跑、蔚来、特斯拉和小鹏。

以上仅为加征部分,欧盟乘用车正常关税税率为10%,也就是说上汽集团面临最终关税税率增至48.1%,其他企业的关税税率则在27.4%至31%之间。

欧盟委员会称,如果与中方的讨论不能得出有效的解决方案,这些临时关税将从7月4日起引入。


12日下午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欧方罔顾事实和世贸组织规则,无视中方多次强烈反对,不顾多个欧盟成员国政府、产业界的呼吁和劝阻,一意孤行,中方对此高度关切、强烈不满,中国产业界对此深感失望、坚决反对。

欧方裁决披露中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。欧委会罔顾中国电动汽车优势来自开放竞争的客观事实,罔顾世贸组织规则,罔顾中国相关企业对有关调查的全面配合,人为构造并夸大所谓的“补贴”项目,滥用“可获得事实”规则,裁出畸高的补贴幅度,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,是制造并升级贸易摩擦,是以“维护公平竞争”为名行“破坏公平竞争”之实,是最大的“不公平”。欧方此举不仅损害了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合法权益,也将扰乱和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。

欧委会一手高举绿色发展大旗,一手挥舞“保护主义”大棒,将经贸问题政治化、武器化,不符合中欧领导人关于加强合作的共识精神,将影响中欧双边经贸合作氛围,不利于欧盟消费者自身的利益,也将破坏欧盟自身绿色转型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大局。

中方敦促欧盟立即纠正错误做法,切实落实近期中法欧领导人三方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,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。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进展,并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坚定捍卫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12日下午,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强调,这起反补贴调查是典型的保护主义。欧方以此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关税,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贸易规则,损害中欧经贸合作和全球汽车产供链稳定,最终也会损害欧洲自身利益。

近段时间欧洲多个国家政要、业界代表对欧委会的调查表达了反对意见,认为通过对中国电动汽车加税来试图保护欧洲产业是错误的方法。

保护主义没有前途,开放合作才是正道。“我们敦促欧方恪守支持自由贸易、反对保护主义的承诺,同中方一道维护好中欧经贸合作大局。”林剑表示,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(来源:综合自新华社、央视新闻、长安街知事、环球时报)